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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籍冲突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国籍的冲突也称为国籍的抵触,分为积极抵触和消极抵触两种情况。

  1.国籍的积极抵触: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产生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养、入籍或归化、认领等。

  2.国籍的消极抵触: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无国籍。产生无国籍的原因主要有:出生、涉外婚姻、收养、被剥夺等。

  国际社会解决国籍冲突的方式有:国内立法、签订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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