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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
发布日期:2014-12-19 作者:
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依赖劳动合同的订立,只要有实际的用工行为,用工之日即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不过,劳动合同还是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否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要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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