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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罪名:抢夺罪
发布日期:2014-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实施了“抢”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区别在于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夺是“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则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取得财物。

  2.如果行为人是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不管凶器是否使用,都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3.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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