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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哪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对纳税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或个人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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