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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92
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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