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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4-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使用权
  取得:一户一地,无偿取得,灭失可补
  处分:无须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别处理
  地役权
  ★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156-169条。
  (1)与相邻关系比较
  相邻关系: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简言之:需役地——供役地之间提供方便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购买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因地震全部倒塌,购买房屋的人有没有权利在那块土地上再建一座房屋?
  老师认为是可以的,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其实相当于购买了该宅基地,当房屋毁损时,可以再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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