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发布日期:2014-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周华清有两个儿子(周茂盛、周旺盛)和一个女儿(周冰倩)。周华清死后,周茂盛在为周华清办理丧事以后,将周华清遗留下来的房屋卖给了其领导赵世雄。周旺盛从外地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周华清的遗产。法院受理后,周冰倩得知此事后也从外地赶来,要求参加诉讼,并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因为自己有父亲的亲笔遗嘱为证。下列关于周冰倩在该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本案中,周冰倩对周茂盛与周旺盛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女儿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后不就是原告了么、2个哥哥是共同被告?为什么不对?
周冰倩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地位,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对于本诉来讲,原告依然是周旺盛,而被告则为周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