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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管辖豁免内部报批
发布日期:2014-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院在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提起的民事案件,须按照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院批准。这个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是刑事案件需要按照此制度报批吗?
这一制度指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
对于刑事案件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外交人员一般是享有刑事豁免权的。您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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