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州金沙的青年农民杨世浪是一个入户盗窃的老手,他把大量的赃物藏匿在自己的家中。在发现所藏赃物被盗后,他竟然报警寻求警察的保护。2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世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盗窃杨世浪家的余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06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公安“110”报警电话接到杨世浪的电话,称家中被盗,公安人员迅速派员赶到现场。杨世浪作为被害人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公安民警的询问。在回答提问时,杨世浪心不在焉的神态和语无伦次的回答引起了公安人员怀疑。杨世浪说自己家中有2台笔记本电脑,2部数码照相机,都称是其姐姐在一年之内为其及女友购置的。当公安人员询问这些物品的品牌时,杨世浪都回答不上来,而且杨世浪被盗的物品中有一台操作系统为英文版的笔记本电脑的。在对杨世浪家现场勘查中,警察又发现了大量来源不明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对这些物品的来历,杨世浪竟然都答不清楚。
当天下午,盗窃杨世浪家的余某被抓获归案,所有的疑问顿时获释。原来,杨世浪与余某曾在一起打工,来往甚密。在平时喝酒打牌时,杨世浪经常在余某面前吹嘘自己的能耐,说自己可以“得心应手”地进入居民家中,搞到不少东西,并说家中有手机、电脑和数码相机等很多东西。2006年8月22日零时许,余某路过杨世浪家时,认为“偷杨世浪的东西不会有什么后果”,就突然起了盗窃的歹念。后,余某采用拉拽门锁的手段将杨世浪藏在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现金2700元卷走。半夜醒来的杨世浪发现“自己的东西”被盗,急忙报警。
经查明,杨世浪于2006年7月15日至8月20日,分别至长宁区机场新村、闵行区莲花路和闵行区红松路上的居民小区,采取攀爬脚手架等手段,9次潜入居民家中,窃得手机、银行卡、电脑、首饰、现金、数码相机等物,共计盗窃数额1.12万元。
法院认为,杨世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杨世浪的余某,因系未成年人且有立功表现获从轻处罚,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