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室抢劫杀人的案犯日前被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死缓。
据介绍,高丁柱和吴立刚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6年4月29日,他俩伙同许正昌流窜至满洲里市一居民楼下,预谋到周某家抢钱。高丁柱和许正昌以应聘为名敲开周某家的门。趁周某不备,许正昌搂住周某的脖子、捂住周某的嘴,高丁柱用事先准备好的卡簧刀朝周某的前胸后背捅了20多刀,致周某死亡。3人从周某的住处抢走1830元人民币、两部手机及银行存单、身份证等款物后,逃至山东省聊城市等地。2006年5月,3名案犯在山东省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丁柱、吴立刚、许正昌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高丁柱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立刚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正昌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名罪犯还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