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几个汽车保险误区!
发布日期:2014-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在我们购买汽车保险的时候,可能会听到别人或朋友们说出各种自己买保险的经验之谈。事实上,很多经验的本质都是不了解导致的结果。为了大家买汽车保险买的更加明白,我们汇总了汽车保险中可能让人迷惑的问题。一,买了哪家保险,理赔就是去哪家理赔     相信随着大家对车险的了解,现在盲目去理赔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事故损失金额只有几百元的,赔过了就会算一次记录,等到第二年发现赔的次数多了,保费就增加了,实在划不来,对于理赔还是要慎重。    同时,理赔的基本常识要了解,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依据是“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上的责任划分。现在很少有客户会觉得自己出事故明明对方是全部责任,自己无责,自己车有损失想理赔会去自己公司赔了。我们按照双方都购买有车险的情况,列举几个简单例子:1,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事故时有双方的车损,那么很明显,都去甲方保险公司理赔。2. 两车事故,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甲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有车损且有人伤,乙方的车损人伤都在甲方保险公司赔,那么甲方车上人员受伤,是要在乙方保险公司(交强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3. 两车事故,甲方主要责任,乙方次要责任,或者两车事故,甲方乙方同等责任,交叉理赔。主次责任在事故单上没有特别注明,默认都是按照主责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划分,但如果事故单上有注明主责方负90%的责任,次责方负10%的责任时,按事故单注明的责任划分为准。同等责任是主次责任的一个特殊情况,即双方各占50%的责任4. 两车事故,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协商确定“互碰自赔”(自己找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可以走“互碰自赔”流程(杭州地区已经实行,其他城市具体看相关政策文件)附:杭州市“互碰自赔” 的前提条件:    首先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其次,事故仅涉及车辆本身财产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再次,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及其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最后,事故各方均有责并同意走“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单方责任并不适合这一理赔模式。二、买了全险≠可以全赔    相信很多朋友在选择车险的时候都会和办理保险的业务员说,我的车要保全险,因此多数朋友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其实“全险”这个词在保险公司和国家相关法律中并不存在,只是人们的一个习惯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座位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有的客户比较极端,一辆车子能够保的都保上,以后理赔就是什么都赔的,其实,买了“全险”并不等于全赔。     投保的险种有它所起到的作用,即所谓保险责任,同时该险种对应的责任免除也是有的。涉及每个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情况不尽相同,我们理赔的时候走的是一个理赔的流程。您在车辆保险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投保保险公司针对不同险种的解释以及理赔范围的界定,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    建议大家就是您可以根据自身的使用情况,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这样不仅能为您以后的理赔提供便利,同时也节省了一部分车辆的保险费用,千万不要被忽悠,不是全险=全赔三、车辆承保价值越高日后理赔金额越高    相信各位车主朋友们一定都不希望车辆被盗或者毁坏的情况出现在自己身上,没关系,只要您上的保险可以符合您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完整的赔付您应得的赔款。而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车辆承保价格越高日后就能得到车辆承保时的金额吗?   当然回答是否定的,如果您是新车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就会按照车辆实际销售价格,而如果您是第二年以后的旧车买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将会按照当前新车使用或者折旧后的价格进行投保,举个例子,第一年新车20万的新车,第二年的时候,实际价值肯定20万以下的。而大家在投保的时候车辆投保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记得最重要的一点: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千万不要超额投保,因为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这样做只是白白浪费钱。四、老龄车不能买保险是误区   很多开老车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能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但其实这里有个误区,并不是购买所有的险种都有困难,这里主要说的是车损险。因为老龄车的定损比较困难,残值的确定也很模糊,另外相关维修配件较少,所以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此类车型。另外,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受使用年限的影响。不过对于年头过长的老旧车型,相关保费是有一定上浮的。五、注意保单约定内容    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款而设定了很多特别条款,以通过这些条款而限制投保人的使用以期降低发案率和投保人的投保费用。而这些特别条款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们在车辆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比如:盗抢险的生效日期为汽车牌照办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驶范围为XX省(市、自治区)境内、保险受益人为XX等,比如多数银行做按揭的车子,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不是车主本人,添加约定时,显示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分行,在涉及理赔时,要征得银行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才能将理赔款赔个被保险人(一般是车主本人),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已利益时遭遇尴尬和麻烦。六、盗抢未遂不赔付   车辆上了盗抢险,车辆被盗可以得到此险种的赔付。但如果遭到人为将锁块撬坏,或者四条轮胎被偷走了,但车辆主体并没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险种的赔付的。同样,如果在车内或后备箱内存放的东西或贵重物品被盗,但车辆并没有被偷走,也是无法得到盗抢险赔付的,这些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七、趁保险到期之前出险修车可以不影响打折   就是在保险到期之前必须续保才能保证下一年的保障,这就存在一个时间重叠的问题,现在一般都可以提早两个月(60天)报价出单,即购买完下一年度的保险后,上年度的保险(去年的保险)还没有到期,那么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事故理赔则不存在影响下一年保费的问题,因为已经买完了。虽然出事故了,不去理赔,保险公司系统里不会有的记录,但是这也是个误区,看起来是先买了再出险是占了一年的便宜,该优惠还是有优惠,但这其实是表面的,实际还是会影响到后年的保费,减少优惠或保费上浮。对于车主而言,我们也不想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谨慎处理和小心理赔也是关键。赔付金额和次数影响着次年保费等息息相关的自身利益问题。  汽车保险这个事儿其实很多细节都是平时大家互相传开的经验,但实话说有不少问题都是深一步就不太清楚了,作为车主,我们多知道一些关于保险的知识绝对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可以让车主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