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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轻伤,对方付主要责任,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4-11-21    作者:王丽媛律师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严重超载驾驶的;
    (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并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重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在交通事故中收到轻伤,虽然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担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肇事方也不构成犯罪,所以也不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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