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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共犯的中止
发布日期:2014-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要求乙杀死自己的女友丙,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乙10万元好处费。甲把丙的照片给乙看,还带乙到丙家窥伺作案地点。某日,甲与乙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伺机进入丙家将丙杀死。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假意闲谈要租赁丙家的房屋,后见丙天真烂漫,遂不忍下手而离去。数月后,乙因盗窃汽车被抓获,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对甲、乙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没有犯甲所教唆的罪,甲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甲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D.乙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犯的中止。
  选项A正确。甲教唆乙杀害丙,乙接受了甲的教唆,并与甲一起为实施杀害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虽然乙在实行过程最终放弃了杀害行为,但是不影响甲、乙故意杀人罪共犯的成立。
  选项B错误。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具体地说就是既没有实行行为,也没有预备行为。而本案中,乙不仅接受了甲的教唆,而且实施了预备行为,甚至乙已经到了被害人丙的家中准备下手,只是后来乙回心转意,放弃了犯罪。因此,甲不属于教唆未遂而是犯罪未遂。
  选项C错误。甲因为乙的放弃犯罪导致犯罪目的没有实现,甲自己没有主动放弃的意思,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成立犯罪未遂。
  选项D正确。乙某在准备着手实行的时候,由于怜悯、同情被害人而放弃了着手,因此,属于犯罪中止。同时乙在因盗窃罪被审讯期间,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罪行,以自首论。
  入户盗窃未遂也定盗窃罪吧,盗窃未遂不是不成立犯罪吗,是不是因为入户盗窃比较特殊,即使未遂也要定罪啊。
  
  入户盗窃未遂也是定盗窃罪的,只不过犯罪形态是未遂的。未遂既遂是犯罪形态,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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