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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受贿案判决生效:无期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判无期徒刑的兰大二院原院长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

    2月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院长孙正义无期徒刑后,孙正义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于2月25日正式生效。


    2月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孙正义利用其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孙正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孙正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予严惩。但孙正义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以孙正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正义受贿案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7月以来查处的20余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级别最高、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孙正义单笔受贿500万元,也创下了甘肃省经济犯罪案件历史之最。(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郭玉红)


    孙正义其人


    孙正义,男,汉族,生于1957年3月10日,博士研究生毕业,山东省阳谷县人。2002年9月24日,孙正义被任命为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副地级)。2006年8月28日,孙正义携带100万元人民币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自首。8月30日,检察机关从孙正义的保险柜内扣押人民币25万元、欧元1万元。9月18日,孙正义被逮捕。2007年1月19日上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正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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