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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管理
发布日期:2014-11-15    作者:110网律师
简析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管理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不尽相同,但普遍对法律缺乏了解,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也可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小程度,现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企业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那么,在处理欠款过程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注意该自然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法人,签章时一定要注意由单位盖章,签字须是法定代表人,若是其他员工代理,则同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当然,在设定担保时也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比如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才算是取得了抵押权,否则达不到优先受偿的法律效果。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控,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欠款到期向对方催讨即可。但是,由于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债务人跑路等情况,很多欠款到期后,难以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
    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控,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务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些债权人常常为避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换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久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也是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
    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对法律的不了解产生的恐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在诉讼之前或者欲提起诉讼,找律师进行一些必要的法律咨询是很有必要的。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证明,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拖运单、欠条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法庭提交。
    五、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还款。如果不行使,即丧失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但对方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则有可能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因此,债权人应当及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样则可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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