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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关注:如果强拆违建,不如"不建"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律师简读:面临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强拆是硬手段,往往对当事人的财产等照成损失,往往消耗人力物力,最后闹的两方都不愉快,被拆
迁人在违章建筑被强拆前,应当与拆迁单位及时沟通协调,避免照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也可以通过拆迁律师来协调事件事宜.
  横沥镇中山路的一名户主,私自将报建4层的楼房加建至6层。其邻居担心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向横沥镇多个部门投诉,4个月过去,这
一违建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昨日下午,横沥镇城建和执法部门回应称,将勒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11.1南方都市报2)
  虽然执法部门和城建部门都事中介入了,可违建户并不买账,执法人员前脚走,他们该咋建还咋建。这种情形并非孤例。据3月4日人民
网报道,琼海一栋“违建”直到九层楼完工无人能制止得住,造成影响极坏。该违章建筑在开始打地基时就接到政府的停工通知,但事主始
终是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如北京、深圳等地的一些极端个案,有的甚至要历经长达十年的执法拉锯战。
  出现此类尴尬事,应该说在执法程序的设计上,存在纰漏。依照现行的拆违方式,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
拆除通知书,逾期拒不执行的,查处部门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若被拆迁人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周期能
够达到10个月。等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违建也高高大大地竣工了,再去拆就更难了。这样的执法过程,显然效果不彰,也不能让群众满
意,难以发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效益。
  横沥镇城建办有关负责人回应,在7月18日下发过停工整改通知,要求其补办完相关手续,进行结构鉴定和加固补强以及加设安全措施
后,才能复工,可对方一直没有按通知执行。一次次执法尴尬事上演,不得不令人反思违建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问题。
  建筑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拆除违建,不仅造成资源的白白浪费,还给生态环境治理增加了压力。房子拆除后,废弃的砖头、水泥
构件、钢筋,都是在先前付出过生态代价的。拆除一处违建,八面得不偿失。因此,改进执法程序,十分必要。
  强化违建治理效果,需要立法和执法部门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如北京市政府在2010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建设
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变坐等拆违为适时强行介入,其执法效果刚性明显提升。依照该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
乡镇政府强制拆除,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权力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
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既合法又有效率,才是最佳选择。
  整治违建不能眼睁睁的等拆除,主动作为才符合立法宗旨,早阻止比晚拆除要节约成本,顺乎民意。张全林
  当您遇到不平等拆迁时求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拆迁律师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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