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
发布日期:2014-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某破产企业有12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以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下列哪一情形不能通过?( )
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二分之一以上。
注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与其他债权人的区别?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对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享有别除权。《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