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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一盗车团伙利用解码器1年内盗车27辆价值百万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年间,利用解码器盗窃作案28起,盗窃各种机动车辆27辆。1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广辉、王瑞勇等五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决十五年至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广辉、王瑞勇、王馨、李勇、王胜锁均系山东省乐陵市人,共中出租车司机1人、个体工商户1人,农民1人,无业游民2人。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广辉、王瑞勇、王馨、李勇、王胜锁伙同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区、乐陵市、滨州市、淄博市、东营市、河北省黄骅市、沧州市、天津市静海县等地,交叉结伙,携带T型工具、解码器等工具,趁车主下车关闭电子锁之机,用解码器破解该车电子锁的电子信息,待车主离开后用解码器打开该车的电子锁和车门实施盗窃,共盗窃作案28起(其中1起未遂),盗窃汽车27辆,盗窃物品总价值1004509元。其中被告人赵广辉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王瑞勇参与作案21起,盗窃车辆20辆,盗窃物品总价值775136元;被告人王馨参与作案5起,盗窃汽车4辆,盗窃物品总价值12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广辉、王瑞勇、王馨、李勇、王胜锁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赵广辉、王瑞勇、王馨盗窃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告人李勇、王胜锁盗窃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遂在一审宣判中,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赵广辉、王瑞勇、王馨分别判处十五年、十三年、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李勇、王胜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以5千元、4千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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