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最新交楼条件
近几年,商品房预售中因房屋质量问题被业主拒绝收楼的事件屡见报端。业主接到开发商《收楼通知书》后到楼盘现场验房发现种种质量问题:地面空鼓、瓷砖开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墙面或顶棚抹灰层脱落、管道堵塞、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等等。于是,业主往往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而开发商则认为上述问题仅仅是细微质量瑕疵,不足以成为业主拒绝收楼的理由。那么,究竟谁说的合法呢?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楼?
近几年,广州的司法实践要求交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工程竣工备案表》)
(2)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
(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楼条件。 即如果有特别约定其它标准的,也要按照该约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交楼标准和装修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开发商交付房产存在一些细微瑕疵,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出卖人承担的是关于装修标准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如果拒绝收楼主张延迟交楼违约金,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例如,房屋如果是出现极少数例如一两块瓷砖开裂或细微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的,业主无权拒绝收楼,但是可以追究开发商关于装修标准的违约责任,要求修理重做,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