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商标行政案件
发布日期:2014-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管辖的,管辖什么样的商标行政案件?管辖什么样的专利案件?
行政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