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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最新的盗窃罪入罪起点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盗窃罪定义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二、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从今天起施行。其中引人关注的是,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再次提高,由原来的“500-2000元”提高到“1000-3000元”。同时,《解释》还规定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在医院盗窃病人“救命钱”。
《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各省目前现状
因为《解释》刚刚发布,各省的细化标准还有待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后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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