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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未婚同居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背景
现代社会,人们崇尚自由恋爱。没配偶的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双方往往就会自愿居住到一起,共同生活。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即未婚同居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同居生活仅限于未婚的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仍与他人同居,则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上的男女青年未婚同居现象并不鲜见,这种行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如未婚生子,导致非婚生子女增多,因同居后不能结婚而发生一系列的伤害事件等。所以,两人如果真的相爱,就不要怕办理结婚登记的麻烦,而应该使双方处于一个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之中。
未婚同居行为虽不违法,但亦不受法律保护。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以此类推,大学生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对弱势方的权益无法提供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性,所以,我们提醒这些未婚同居者,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定义
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以秘密或公开地共同居住形式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两性关系
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违法行为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同居关系多是从道德的层面对其进行评价,而违法行为则更多地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那一天起算。
三、未婚同居是否违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范围 
1、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未婚同居是否合法
1、未婚同居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2、未婚同居符合法律上的“法未明文禁止即允许”原则。
3、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4、应该对未婚同居给予理性的认识。
5、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的公示和确认,以维护良好的两性关系秩序和家庭秩序。
    6、补办结婚登记制度虽正视未婚同居的家庭生活实体的客观存在,但需要同居双方积极的补办登记的行为,否则其制度功能无法得以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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