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只有一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用人单位要和你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你自己不愿续签,这样用人单位才不用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是2008年1月颁布的,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要从2008年开始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