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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流产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背景简介    
关于女职工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在法律界也是众说纷纭。有的律师认为上班时间流产不属于工伤,因为这不符合工伤认定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也有的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构成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律师说法
    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
    我认为构成工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看当时腹部有没有受撞击;二是要看工作环境是否有害物质超标;三是企业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四是应当有医学报告证明从事工作和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企业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里牵涉到了一个“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按照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从医学角度来看,孕妇最忌长时间站立,长时间站立无异于重体力劳动,而肯德基的工作性质基本上属于长时间站立性质的。小吴的流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劳动强度太大而引起的,如果小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去医院作全面的检查,向医生咨询流产原因,并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体质不一样,体质好的孕妇,劳动强度大一点也可能不会流产,但体质差的孕妇,可能在正常的工作强度下就流产了。出现这种情形的话,而孕妇确确实实是因为上班受到伤害了,那么,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上,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发生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引起的流产,都要作为工伤处理,这也是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怀孕女工流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三、律师总结
    单位职工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随即要进行伤情等级评定。但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职工流产并不在工伤等级鉴定范围。因此,即便认定流产为工伤,怎样评级也是个问题。但如果怀孕职工流产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即使不能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公司也要赔偿职工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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