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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和妻子结婚三年了,现在有一个一周岁的女孩子。由于妻子的强势无理的性格,双方感情已破裂。孩子在几个月前已断奶,一直喝奶粉。妻子自结婚后便辞了工作。我现在特别想要这个孩子,希望能得到一点建议,我该怎么做。谢谢。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结合婚姻法回答如下:我国婚姻法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离婚时,一般随母亲。因此,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如下建议:第一,现行协商,协调孩子的抚养权;第二,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离婚。由于我国法律原则上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偏向于女方,因此,此时您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提出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孩子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女方经济负担太重,无经济收入,有重大疾病,性格有缺陷,以及您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最终是否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裁决。建议您及时联系律师,由律师帮助您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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