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发布日期:2014-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但是传统自然法学是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呀?这两句话是不是冲突?
不矛盾,因为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以法的内容的正确性作为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法的内容的正确性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所以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非实证主义法学的概念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唯一的定义要素,这以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为代表;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定义要素,这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