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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发布日期:2014-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真题】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5题)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答案」B
「考点」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司法制度、大诰、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解析」
选项A正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选项B错误。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选项C正确。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选项D正确。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刑弼教思想,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考点扩展】
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记忆口诀】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秋冬行刑: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法律敎育 网
(关键词记忆: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
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
大诰的特征:法律 敎育 网
(1)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2)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3)“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4)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关键词记忆:《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
明代的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
2.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有突破。朱熹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主次”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行事。
3.这一变通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 限制严苛 ,往往同轻刑主张相联系。而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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