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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流产造成的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经常有咨询因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造成身体损伤,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案例。每当这种时候,我总是有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昨天也是如此,而且后果更严重。一个女孩与有夫之妇同居之后怀孕,流产后发现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症,问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虽然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我还是建议她与对方协商解决为宜,因为走法律程序的话,她要求赔偿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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