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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4-08-05    作者:110网律师
     事故发生后,肇 事者逃逸。但经过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警察的辛勤努力,以及周围群众的积极举报,找到了驾驶小货车逃逸的司机晋某。后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认定:晋某为全部责任,刘某没有责任(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后晋某陆续支付了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目前刘某正在休养恢复中。请问,在刘某获得晋某的民事赔偿后还能否获得工伤补偿?  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该司法解释所进行的阐释,如果劳动者受工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即 工伤职工即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获得因第三人侵权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其侵权赔偿责任不能因工伤保险而免除。侵权赔偿属于民法范畴,工伤保险补偿属于社会法范畴,两者并行不悖。因 此,刘某获得晋某的民事赔偿后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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