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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抽逃出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唐某是文君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文君合伙企业主要经营服装加工,唐某与合伙企业经营同种业务,造成合伙企业50万元的损失,被合伙企业除名。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唐某应当对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唐某应当对被除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唐某对被除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唐某有权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实物出资
  在公司里一旦出资,就不能抽逃,为什么合伙中退伙却能退还他的实物出资呢?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火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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