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事实婚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属于事实婚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男女双方生前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已形成事实婚姻,应视为夫妻关系,其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死亡在女方之前约20分钟,男方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继承。女方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裁判意见在认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姻,进而适用《继承法》中的配偶继承权利的规定,认定事实婚姻双方享有互相继承权。这一观点其后得到了最高院主流司法观点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精选》刘德权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