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借贷案件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次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因此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高利贷行为,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款项包含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利息的,根据借款人的主张,超过的部分可以冲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