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题解:国外宪法
发布日期:2014-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ABC
【考点】国外宪法
【解析】本题考核各国宪法的有关人权的规定。①错误,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修正案来进行补充,故①项说法不成立。②正确,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故②项说法成立。③错误,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制,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故③项说法不成立。④正确,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④项说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