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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题解: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B
【考点】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解析】本题考核英美法德有关“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
选项A错误。1791宪法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据此,流浪汉,因为身无分文,其不可能参加纳税,故不能成为议会代表。其情形不成立。
选项B正确。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了卷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故据此,选项B的情形是成立的。
选项C错误。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在同年2月通过“国会纵火案”解散了德国共产党。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并颁布《禁止组织新党法》等法律,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所以据此,此情形是不成立的。
选项D错误。1975年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成为废案。所以其情形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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