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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题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发布日期:2014-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的重要的地位。
选项B正确。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
选项C错误。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即便相对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该原具体行政行为依然有效。因此,申请行政复议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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