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省林业厅赣林厅字[2002]271号、省森林工业局赣森生字[2002]23文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申请工业原料林基地认定的企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工业原料林基地申请表;
2、林业生产用地使用权属证明、营林档案、1:1万小班图、联营合同、股份制合作协议书或其他经营权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
申请工业原料林基地认定的企业先向设区市林业局申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再转报至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被列为工业原料林基地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放省林业厅印制的《工业原料林基地经营证》,企业凭该证享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省林业厅
办事地点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