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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
检  民行询[  ] 号
  ├───────┬───────────────┤
│  案  由 │               │
├───────┼───────────────┤
│  被询问人 │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
│  询问事由 │               │
├───────┼───────────────┤
│  应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应到处所 │               │
├───────┴───────────────┤
│注意事项:                  │
│  1.被询问人必须持本通知书,准时到达应到处 │
│所。                     │
│  2.被询问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 │
│名或盖章。                  │
│                       │
│                       │
│                       │
└───────────────────────┘检察员:年  月  日  (院印)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填写。
  三、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检察附卷,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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