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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提交《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提交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
    5.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一式二份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报进行审核,作出初审决定;
   3.样品检验。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样品送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报批。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检验结论提出意见,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1.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送样决定。
   2.审核。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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