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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09-2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返还彩礼应当具备的条件
  [裁判要旨]
  男方按当地习俗与女方缔结婚约、给付彩礼并举行结婚仪式,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共同生活数日后,女方离家而去。男方起诉离婚。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女方应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
  2008年1月份,原告丁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往来过程中,原告方给付被告及其亲属2900元。原、被告订婚时,原告方给付被告父母财礼钱2000元,给付被告衣服零花钱38000元。2008年2月2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四天后,被告便返回娘家居住至今。
  [裁判]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其短暂,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同意离婚,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在婚前给付被告及其亲属的财礼钱、衣服零花钱系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被告辩称衣服零花钱系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其性质不属于彩礼的理由不能成立。原、被告婚后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导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难,故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财礼款18000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八、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就本案而言,原告给付被告彩礼4万余元,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仅共同生活4天便分居生活,应当理解为未共同生活,且因给付财礼造成原告家庭生活绝对困难。故法院酌定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8000元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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