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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发布日期:2014-09-22    作者:110网律师
时间:2014921日星期日,主讲:张需聪律师,系盈科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刑辩委副主任。
一、   接受委托时。
1、        不要抱法条去见当事人,否则体现你不专业、不自信,但你见客户前要做足功课。通过咨询,当事人可以感觉你的专业素养。
2、        不要提供违法、违规的主意或者建议,否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引发执业风险。
3、        不要披露、炫耀自己与办案机关的关系。代理后,我们的压力很大,当事人会要求你利用关系去办案。对于当事人这种提问,我们可以一句带过。对于案件可以做初步的分析、判断,不能承诺。
4、        签订合同前,需要告知风险,并签字。比如,我们仅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发表的专业法律意见,可能不被司法机关采信,不视为虚假陈述或承诺。我们仅收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办案所需正当费用,不收取其他费用。
5、        签订委托合同。建议三个阶段一起签订,一次性收费。侦查阶段,律师干得工作有限,尤其是职务犯罪。如果分阶段收费,后两个阶段不好收费。
6、        在合同中确定一个联系人,一是防不必的骚扰,二是为当事人保密案件。
7、        及时开发票,并要求其签收回执。
8、        委托前,可以与委托人作笔录,告知有关具体事项。
9、        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轻易退费。
二、   侦查阶段需要注意细节。
1、        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手续。
2、        办理重大案件时,建议找当地律师配合,提高服务效果。
3、        会见时,最好二人会见,以互相保护。千万不要交嫌疑人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4、        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在批捕时及时发表不予批捕的意见,以书面意见为宜。
5、        家属提供证据的,先需要筛选,接受有利嫌疑人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
6、        可以向办案机关发表辩护意见。
三、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
1、        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
2、        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
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4、        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
5、        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四、   一审阶段。
1、        庭前会见,与当事人就辩护意见达成共识,做好发问、陈述辅导;
2、        庭前会议,有证据需及时提交,观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3、        准备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可以先复制给书记员,以便书记员高效、准确、完整记录。
4、        被告人陈述的语气需要有理有理、谦虚不傲。
5、        庭审时,发现新证据,当庭申请调取、申请重新鉴定。
6、        开庭不能迟到,穿着得体、使用法言法语,体现专业。
7、        辩护时,不要受公诉人左右,如果他说的没有关系,不必驳他。要互相尊重,不要搞人身攻击。
8、        庭后,及时与法官,找到突破点,唤起法官的怜悯、同情之心。
五、   二审阶段。
1、        及时会见,是否上诉;
2、        研究一审判决书,哪些情节可能被二审采信;
3、        争取二审开庭,说服法官。
4、        不开庭的案件,及时发表辩护意见,并与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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