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新三板挂牌转让企业反馈意见,其关注的主要是公司是否如实、详尽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由于企业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出资瑕疵、股权模糊、财务不规范引发的税务问题、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都会影响股份公司在新三板顺利挂牌。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给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拟挂牌转让企业的历史沿革中,曾经有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创投公司退出的情形,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投资、退出时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程序:
(1)、投资时,有权决定部门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经过了评估、备案,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手续;
(3)、退出有没有履行评估、备案,交易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予以批准。
2、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解决方案
见作者就本问题的专门论述。
3.股份公司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的解决方案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或职务发明。股东以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入股的解决方案、;因为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到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通过减资程序解决。财务上将减掉的无形资产做专项处理,并将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资产无偿赠给公司使用。
(2)、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始股东与大学合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或者股东自己拥有的所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通过评估出资,但因为种种原因,公司后来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无形资产,此行为涉嫌出资不实,应通过减资程序予以规范。
(3)、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到位。实践中有些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但并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可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在股改前予以规范即可。
4、公司创业初期找中介公司代验资的解决
实践中,有一些公司在创业初期有找中介公司代验资的情形,如有此种情形一般的解决方法是:股东到相关的代验资的中介机构将代验资的款项归还,中介机构将公司目前挂账的应收款项收回。如果拟挂牌公司已经将代验资进来的注册资本通过虚构合同的方式转出,或做坏账销掉,则构成虚假出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根据审计师给出的意见进行财务处理。
5、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问题的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改制时所得税缴纳问题。改制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应区别纳税: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得税率是,应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亏损公司可否上新三板
亏损公司上新三板挂牌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大于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新三板没有对拟挂牌公司提出利润要求,一些高科技公司、互联网新型公司,虽然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但销售规模持续增长,投资者看好其前景,应该考虑上新三板。如果亏损公司是传统行业,则上新三板的意义不大。
2、核定征税问题的解决
核定征税的依据是公司规模小,财务不规范,鉴于上新三板的公司只要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要上新三板应尽快与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税,并达到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再挂牌。
3、补税问题尽早的解决
如果公司存在补税问题,应尽早解决,主动规范财务制度,主动补缴税款不会影响公司上新三板,一旦被税务机关核查到,则近期基本无望上新三板。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家族公司的解决方案
(1)、股改时规范公司的“三会一层”,在董事中适当引进公司管理
(2)、重视公司“三会”治理制度的实际应用,公司运营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尽快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2、被企业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者,不能在拟挂牌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不明晰的解决方案
常见的股权不明晰有股权代持、历史上存在的职工持股会、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缺失、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诉讼等。核查股权代持时应向股东说明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核查中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股协议,代持股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
2、拟挂牌公司是否可以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拟挂牌公司挂牌后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应该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作者:张学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