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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学习札记31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
发布日期:2014-09-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学习札记31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86
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1、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前,基于双方共同利益、共同生活所举债务,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一方以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而主张责任免除的抗辩无效。2、对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对外所举债务,即使该债务并非基于婚姻双方共同利益、共同生活所举债务,作为债务人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
29辑,法律出版社  2013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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