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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基本案情:20137月至10月期间,徐XX在其家中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胡XX、佘XX、徐XX、戴XX等共同吸食毒品冰毒。20131225日,徐XX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本律师受徐XX之妻委托,作为徐XX之辩护人代理其一审辩护。
代理观点:1)、由于徐XX身体患病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被批准;2)、徐XX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3)、徐XX此前从无犯罪记录,系偶犯初犯;4)、徐XX经济极为困难,父母年老多病、妻子无业、孩子需要抚养,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迫于生活压力。
判决结果:2014弋刑初字38号刑事判决书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判决徐XX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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