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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生产厂家赔偿后发现责任方是销售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9-09    作者:赵剑律师
 风险点:生产厂家赔偿后发现责任方是销售商,怎么办?
【案情回放】
某厂生产的电冰箱出售后被消费者投诉,称冰箱无制冷功能,严重影响使用!于是生产厂家如数赔偿。经调查后发现:该事件是因销售商仓库漏水所致,并非生产厂家过错。请问:厂家现在该怎么办? 
【风险提示】生产厂商如若无法举证责任方为销售商,有赔偿连带责任或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处置办法】
某厂生产的冰箱并无质量问题,而是由于销售商的消极行为致使冰箱失去质量保证。所以厂商虽进行了赔偿,但仍可以向销售商追偿。 
 【防范建议】
1.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都有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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