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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发布日期:2014-09-08    作者:110网律师
吴先生问:我去年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约定今年七月一日上房。但现在小区内绿化、路灯等部分工程依然在施工中,而开发商却通知我前去办理交房手续,我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而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上房,是以开发商在建设工程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专项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书》为标准。只有完成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书》,开发商才可以通知业主办理上房手续。而依你所述,开发商应该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书》,是不具备通知上房条件的。如果开发商提供不出上述商品住宅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上房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你完全可以拒绝办理上房手续,并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选择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房等方式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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