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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汤粉价格问题打伤顾客 律师称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4-09-07    作者:110网律师
因汤粉价格问题打伤顾客  律师称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情】
2014年8月19日上午8时许,遂川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和巡防员在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当巡逻至龙川大道新大新超市路段时,民警发现一早餐店门前两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铁棍等凶器正在进行互殴,其中一名男子满脸是血。见此情形,巡逻民警赶紧上前进行制止,并夺去双方手里的凶器,并控制住现场。经了解,打架男子分别是肖某和刘某。今天早上,刘某来到肖某的早餐店吃了一碗汤粉,在结账时肖某收了刘某6元钱,而刘某却说在别的地方吃只需要4元。随后,双方因2元钱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刘某是外地人,觉得肖某欺负他不是本地人而故意将价格抬高来宰自己,于是就找肖某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由于言语过激,最后导致发生肢体冲突并打架。了解事件的原委后,巡逻民警对肖某和刘某进行教育,双方也深刻认识到了冲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目前,肖某和刘某两人已移交给辖区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刘某构成重伤。
【说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肖某与刘某互殴,肖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所受伤构成重伤。因此,肖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法院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果肖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行为,并获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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