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选择离婚,还应得到什么补偿
还有二十天生孩子,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结婚女方陪嫁钱。请问女方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如果选择离婚,还应得到什么补偿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此时无权提出离婚。2、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应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3、如果你同意离婚,法律没有规定给予何种补偿。但是可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与对方协商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若你离婚后生活困难,男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若生下孩子后由你抚养,可要求对方一次性或按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