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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9-02    作者:110网律师

施女士问: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一年了,孩子由他抚养。但离婚后我想看看孩子却总被他用各种方式阻挠,我一直都没能见到孩子,更别说带孩子出来吃顿饭或者游玩了。面对我的伤心和痛苦,他却轻描淡写的说,因为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所以我无权看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秦景敏律师答复:你所说的其实就是有关对孩子的探望权(也称探视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不在一起居住了,孩子只能随其中一方生活。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来说,享有和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了却父亲或者母亲和孩子相互之间的思念之情,对增进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起重要作用,也非常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因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你所述,你们是协议离婚,虽然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探望权的内容,但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应有权利,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因为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而丧失或被剥夺。所以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就是侵犯你的探望权。你应该向法院起诉主张探望权,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法院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你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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