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问:离婚后前妻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一年前我离了婚,法院把5岁的女儿判给了她妈妈,每月我可以探望一次。 可是,孩子的妈妈非常恨我,有好几次我想看孩子,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请问,我前妻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职工 王先生 律师答:探望权受侵犯可诉至法院维权 《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此,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要注意,法律也同时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