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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交辞职信要辞职,公司以合同期未到为由索要赔偿金,否则扣留档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作为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也不受影响。2、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索要赔偿金,否则扣留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并没有单位索要赔偿金的规定。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的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你可以直接辞职离开单位。单位如果扣留档案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对单位予以处罚。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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